日前,西安政府发布关于
二手车
迁入政策的通告。为进一步活跃二手车市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买卖的若干建议》(国办发〔2016〕13号),《陕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二手车便利买卖推行策略的公告》(陕政办发〔2016〕88号),陕西商务厅、陕西公安厅、陕西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落实状况的公告》(陕商函〔2018〕14号)需要,现就我市(西安)实行二手车迁入政策的有关事情通告如下:
1、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辆排放和安全指标,在环保按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需要淘汰的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除外。
2、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便利
二手车买卖
、促进二手车流通的意义,加大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确保二手车迁入政策落实到位。3、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凡与本通告规定不符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