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深圳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联合发布了《深圳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实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辆大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公告》,公告中指出,第四条规定调整为:2019年7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标准。2019年7月1近日已购买的符合国五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近日凭2019年7月1近日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汽车注册登记手续;2019年7月1近日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五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近日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汽车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有关公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