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对姥爷布新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两个规定分别于2016年十月1日和11月1日实行。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进步的指导建议》作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明确了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提出了“新老业态错位服务、融合进步,构建多样化、差异性出行服务体系”总体改革思路,并需要加大法制建设,达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经营服务和市场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遵循《指导建议》顶层设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seo优化服务”相关需求,两个部令在行业进步定位、企业利益分配与驾照考试、注册、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了适应性修改。

据悉,两个部令修正案于今年7月初征求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议,作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要紧配套规章,将为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经营、推进新老业态融合进步提供法治保障。
1、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分公共科目和地区科目
修订后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互联网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并结合网约车新业态的特征,对驾驶员条件、考试内容、证件类别、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与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相应适应性调整。
该《规定》明确,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地区科目考试。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地区科目考试则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地区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备地区服务特点的常识测试;互联网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地区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等具备地区规范需要的常识测试。
2、驾龄满3年无酒驾记录
对于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的驾驶员,《规定》也明确:需获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辆驾驶证并具备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近期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记满12分记录。同时,无暴力犯罪记录,并需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可拿着有关材料报名参与考试。
另外,只有获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并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才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若获得从业资格证超越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上岗前还需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3、无证经营最高罚3万元
《规定》还明确,对于驾驶员而言,存在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根据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或者未经约车人或乘客赞同、互联网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址提供预约服务;未经乘客赞同搭载其他乘客;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根据规定用计程计价设施、违规收费或者互联网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对举报、投诉其服务水平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认可评价的乘客推行报复等行为,且行为紧急的,将被延期注册,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获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则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于企业而言,违反本《规定》,聘用未获得从业资格证的职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紧急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本《规定》也对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及员工提出明确需要,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证考试及核发从业资格证的;发现违法行为未准时查处的;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何要对网约车驾驶员进行管理?
交通运输部表示,无论网约车还是巡游车,提供的是面向公众的常见客运服务,依法对驾驶员实行准入管理,这是行业管理部门为保证运输安全和服务水平的底线需要。
●在那几个方面考虑了网约车的特征?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修订中充分考虑网约车特征,通过“量身打造”式的规范设计与管理革新,积极支持新业态规范进步。如:与巡游车驾驶员相比,最大限度简化了网约车驾照考试内容,并规定其注册及注销,可通过平台公司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来完成等。
4、巡游出租汽车管理规定 “份子钱” 要准时调整
依据《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进步的指导建议》和《互联网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方法》发布后的规章体系构造,修改后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调整了适用范围,并对出租汽车行业定位、经营者与驾驶员利益分配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明确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巡游出租汽车进步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法协调进步。通过明确进步定位,着力构建多样化、差异性城市综合运输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针对出租汽车“份子钱”问题,需要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依据经营本钱、运价变化等原因准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管理模式,加快推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
5、两个规定提供法治保障
今年7月,交通运输部发布《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进步的指导建议》和《互联网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方法》,作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要紧配套规章,昨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新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并进行了有关解析。
交通运输部表示,这两个部令修正案于今年7月初征求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议,将为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经营、推进新老业态融合进步提供法治保障。
出租车改革策略势在必行
《互联网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方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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