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二手车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打造好的二手车流通秩序,市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物价局联合监制了《二手车买卖约定书》,对二手车市场经营者、鉴别评估机构及交易双方市场行为进行规范,汽车买卖需要签订该约定书和工商部门监制的交易合同。不签订的,有关部门和从业单位应拒绝办理有关业务。
目前,市面上因为汽车借贷、家庭纠纷、业务商业往来等方面发生在二手车买卖方面的纠纷数见不鲜,汽车买卖的凭证是处置纠纷的要紧凭证。为此,市商务局提醒广大用户,汽车买卖过户用户双方肯定亲自到市场办理,留存《二手车买卖约定书》、《二手车交易合同》等有关资料,以便切实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二手车买卖约定书》重申了山东物价局《关于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买卖及价格评估收费的公告》有关规定,二手车评估应当本着交易双方自愿的原则,不能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别评估。
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为顾客提供办理汽车买卖鉴别评估、过户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法拓展鉴别评估业务,出具汽车鉴别评估报告并对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每一个二手车市场至少聘用两家信誉度好的评估机构供交易双方选择。
交易双方不需要鉴别评估的个人二手车买卖,二手车市场经营者收取市场买卖服务费,要由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和交易双方一同确定鉴别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经交易双方与二手车市场经营者一同确认后,二手车市场经营者以此价格为依据收取市场买卖服务费,鉴别评估费由二手车市场经营者负担;交易双方需要鉴别评估的个人二手车买卖,由交易双方和鉴别评估机构签订《鉴别评估委托协议书》进行鉴别评估,鉴别评估机构怎么收费严格实行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二手车买卖及价格评估收费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不高于评估额的0.8%。
二手车市场经营者要严格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二手车买卖及价格评估收费问题的公告》的规定收取市场买卖服务费,怎么收费不高于鉴别评估机构评估额的1.2%,交易双方各负担一半。二手车市场经营者、鉴别评估机构及交易双方不能垄断市场、变相收费,不能强买强卖、扰乱市场,一同维护二手车流通秩序。




